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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出海 四川成立医药企业进出口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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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药企业进出口联盟召开第二次发起人会议
2020-05-22
申请入盟
为加强四川省医药企业进出口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联盟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联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联盟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联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如下:
一、入盟条件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凡是四川省内与中西医药品、医药器械、医疗物资进出口、外贸服务等业务相关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联盟,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2.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我国及进口国(地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
3.企业已取得我国相关资质证书及相关国家出口资格,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海关等政府部门及境外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加入联盟:
(1)被美国、欧盟等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撤销出口资格。
(2)被外国政府列入企业黑名单。
(3)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海关等政府部门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被要求停止相关产品生产。
(4)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资质证书。
二、入盟程序
1.由有意向加入联盟的企业(单位)自愿申请,联系联盟秘书处领取并填报四川省医药企业进出口联盟会员入盟登记表。
2.报送入盟备案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产品/业务相关资质认证材料)
3.由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入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联盟秘书处报送联盟发起人审核并征询意见
5.联盟发起人共同审核同意后发发放准予入盟通知书(加盖联盟公章)。
6.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办理入盟相关手续。
三、退出机制
1.如联盟成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2.联盟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四、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盟合作框架协议及违规经营的行为,经联盟发起人多数表决通过,予以公告除名。
五、其他
1.本管理机制由联盟秘书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2.本管理机制经联盟发起人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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